2010年4月30日 星期五

學會負責,才懂民主

台中市警察局長胡木源因黑道槍殺案下台,有人說這是選舉考量,是胡志強的斷尾求生,是國民黨的「棄車保帥」;有人說胡木源過去戰功彪炳,應該讓他戴罪立功;胡木源本人則認為,媒體和名嘴的批鬥,他不得不下台。這些說法都有一點道理,但是卻失焦,即使這個事件沒有別的內幕,單從高階警官出入不當場所、案發當時極力掩蓋這個事實的角度來看,胡木源有沒有責任?如果答案是肯定的,不論胡木源過去的表現如何,將來能否破案,都和他應不應該離職無關。這和「還劉兆玄院長一個公道」的說法如出一轍。今年五月洛桑管理學院的全球競爭力評比,台灣從去年的23名躍升到第8,有人因此證明劉院長政績不差,所以下台是一種委屈。從戰功或施政成績的角度談論政治人物的去留,似乎都忽略「民主政治就是責任政治」的真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