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30日 星期五

學會負責,才懂民主

台中市警察局長胡木源因黑道槍殺案下台,有人說這是選舉考量,是胡志強的斷尾求生,是國民黨的「棄車保帥」;有人說胡木源過去戰功彪炳,應該讓他戴罪立功;胡木源本人則認為,媒體和名嘴的批鬥,他不得不下台。這些說法都有一點道理,但是卻失焦,即使這個事件沒有別的內幕,單從高階警官出入不當場所、案發當時極力掩蓋這個事實的角度來看,胡木源有沒有責任?如果答案是肯定的,不論胡木源過去的表現如何,將來能否破案,都和他應不應該離職無關。這和「還劉兆玄院長一個公道」的說法如出一轍。今年五月洛桑管理學院的全球競爭力評比,台灣從去年的23名躍升到第8,有人因此證明劉院長政績不差,所以下台是一種委屈。從戰功或施政成績的角度談論政治人物的去留,似乎都忽略「民主政治就是責任政治」的真諦。

  「做不好下台」當然是責任政治最簡單的道理,但是政治人物所負的責任並不是只有政績的好壞,只要一時的疏忽,造成人民生命和財產的損失,也應該負起政治責任。民國89年八掌溪事件,有四名工人因溪水暴漲而慘遭滅頂,當時的行政院副院長游錫堃辭職,有人考慮游副院長當時的政績如何嗎?所以身為民主政治中的官員,最重要的不是權利而是責任,因為官員小小的失職有可能造成人民大大的損失,統計數字上的幾條人命,就是幾個家庭的悲劇,以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最主要責任的政府官員,能不如臨深淵、如履薄冰嗎?而把自己身家性命全部寄託給政治人物的老百姓,難道不能用最嚴苛的標準要求官員嗎?
動不動要求官員下台當然不是明智之舉,但是「戴罪立功」或「辭職不是負責任」的說法也不足取。如果一個官員的失職是因為不適任,基於「善後」的理由繼續做下去,結果可能更遭;如果失職的理由是因為非個人所能掌控的因素,基於負責而下台,不但展現政治人物的風範,也會嬴得人民的尊敬;當然也有官員戀棧的原因是「非他不可」,但事實上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制度,沒有人是「不可取代」的。因此如果一個政治人物在輿論百般責難下,仍然戀棧職位,他喪失的不只個人尊嚴,也使民主政治因此蒙羞。所以如果胡木源真的是被媒體和名嘴逼下台,他的下台得不到尊敬,也談不上尊嚴;如果他在第一時間主動請辭,得到的會是掌聲,也為自己將來更上一層樓製造更好的機會。
可惜台灣的官員戀棧職位者多,關心人民福祉、在乎民主政治前途者少,所以在官場上常看到找各種理由「賴著不走」的現象,這也是政治人物形象差、人民信任度低的原因。當我們的政治人物學會負責任的辭職時,我們的民主政治才可能向上提升。所以我們呼籲政治人物:為了自己的尊嚴,為了台灣民主政治的明天,有時候辭職不是可恥,反而會令人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