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參加電視節目「爸媽冏很大」的錄影,題目是探討學生為了賺錢,從事危險性或不倫的打工問題。其中一位年僅20歲,卻已經在酒店擔任公關數年的女生,引發最多的討論。這位女生的母親也到現場,對於女兒所從事的工作充滿憂心,言談中深切希望女兒能夠聽她的勸導,不要再從事這樣的工作,她擔心女兒每天爛醉如泥,傷害身體;更擔心女兒在酒店遭酒客上下其手。從這位母親的幾次談話,可以深刻感受到她對女兒的關懷和不捨。
但是這位年輕小姐的反應卻是堅定而自信,她認為不論外界用什麼樣的眼光看她,她覺得自己不必在乎別人的價值觀,她有自己的價值觀,認為從事這個行業沒有什麼不好。現場有兩位也曾經在酒店工作過的年輕男士,也支持她的決定。表面上看起來,現在的年輕人很有自主性,不在乎別人異樣的眼光,堅持走自己選擇的路,但是這樣的價值觀是自主性的表現嗎?她們真的是在「做自己」嗎?
只是為了賺大把鈔票而從事喝酒陪客的行業,根本不是「做自己」,而是做金錢的奴隸,也就是把自己當成賺錢的工具、物化自己。每一個人都想過一個幸福的人生,而幸福人生當然需要金錢,但是金錢只是幸福的必要條件,絕對不是充分條件,否則全台灣最幸福的人就是王雪紅,因為她是台灣首富;如果金錢是衡量幸福的惟一標尺,則我們可以按照每一個人財富的多寡,列出一張幸福排行榜,但這顯然是荒謬的。所以賺錢本身並沒有錯,而為了賺錢不擇手段才是問題。
如果一個男生幫自己的女友媒介性交易,每次抽取1000元,一般人一定認為這是不可思議的事,因為如果他真正愛自己的女友,絕對不可能為了1000元而出賣女友的身體,這是拿一個比較有價值的東西,換取一個比較沒有價值的東西,只有喪心病狂的人才會這樣做。
在場兩位聲援這位酒店公關的男士,似乎認為她的選擇值得肯定,但是如果這兩位男士的女朋友是酒店公關,他們會力挺她繼續這樣的工作嗎?或者他們會選擇一位酒店公關當自己真心相愛、打算一起過一生的伴侶嗎?事實上他們內心真正的動機可能是:藉由認定對方的選擇是「做自己」,可以合理化自己曾經幹過類似的工作;此外,這件事對他們而言根本事不關己,樂得做個順水人情。從當事者母親的憂慮,可以證明這兩位男士的說詞,純粹是旁觀者心態。
有些人可能認為,用身體賺錢並不是可恥的事,和教書匠用嘴巴賺錢沒有什麼不同。但是這個說法似是而非。精神上的東西可以和別人分享,所以知識的分享不會減損老師的尊嚴;而身體在我們的文化中是一件極為私密的事,除非包含情愛在內的親密接觸,否則用身體交換金錢,都是一件有失尊嚴的事。如果一個男生炫耀他的女朋友身材一級棒,他願意把女友的肉體分享給所有男性友人,一定會被認為神經病;同樣的,如果一個女性覺得她的男友是不可多得的好情人,她會鼓勵或縱容她的女性友人和男友發生一夜情嗎?
所以具有情愛關係的男女,對於對方的身體都具有獨佔的欲望,如果發現對方情感走私,一定會產生嫉妒和仇恨,這是人性正常的反應。因此身體親密接觸的對象應該是自己所愛的人,為了金錢而出賣這個最能傳達愛意的私密關係,就是拿比較有價值的東西交換比較沒有價值的東西,絕對是不智之舉。
其實最令人擔心的是,這位公關小姐認為,她在這個行業可以認識很多人,可以藉機找到將來對自己生涯發展有所幫助的人。去酒店喝酒的人「醉翁之意不在酒」,應該是婦孺皆知的事,但是她卻相信在這裡面可以找到可以信賴的人。一個人生閱歷尚淺的20歲女孩,居然認為自己有能力分辨哪些酒客是可靠的,這種頑固的自信,反而更令人為她擔憂。
希臘哲學家伊比鳩魯說:「構成幸福的元素並不昂貴」,所以其實不需要太多的金錢,錢賺不多卻有尊嚴,也可以活得精彩。人生是單行道,永遠不會有回頭路,選擇一條比較有價值的路,才可能趨近幸福,憧憬擁有一個美好人生的人們,對此不得不慎重。(人間福報,
1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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