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8日 星期二

時論 - 媒體公器私用不是愛台灣

    蔡衍明先生在旺中併購中嘉案的公聽會上,一再強調自己愛台灣,這點我一點也不懷疑。然而就像很多父母愛子女一樣,愛的方式如果錯誤,愛之適足以害之,所以只有愛台灣的心還不夠,蔡先生更需要知道如何愛台灣,而從蔡先生經營媒體的作為可以證明:他不適合以投資媒體的方式愛台灣。


    新聞自由是自由民主國家最重要的指標。在一個較為成熟的民主國家中,媒體被稱為第四權、社會公器,就是因為人民在定期選舉中,一旦投完票就失去當主人的實質意義,新聞媒體的角色是:在非選舉期間代替人民有效地監督政府,以促進社會和人民的整體利益,所以媒體存在的主要目標和價值是公益而不是私利。因此如果把媒體用來攻擊和自己想法不一樣的人,或者用自己的想法作為檢視內部成員優劣的依據,或者以經營商業的手法經營媒體,而把個人利益置於社會利益之上,不但遺忘媒體應盡的社會責任,也作賤媒體是公器的崇高地位,這不是一個具有胸襟、智慧、格局的“報人”應有的作為。余紀忠先生如果地下有知,一定會對中時集團最近的表現汗顏。更重要的是,把媒體公器私用其實是對民主政治的一大羞辱;因為民主國家的媒體經營者,居然對媒體在民主鞏固和成熟上負有責任一無所知,這不正是昭告世人,我們國家的媒體是民主進步的絆腳石,這種讓台灣民主蒙羞的作法,怎麼是愛台灣?

    蔡先生是一個很成功的生意人,但是媒體不能和一般生意相提並論,它肩負著自由、民主成熟的公共責任。當然台灣的其它媒體也不是十全十美,然而和蔡先生這一陣子的作為相較,只能證明蔡先生實在不適合經營媒體。如果蔡先生真的愛台灣,應該用比較適合他的行業來愛台灣,否則就像一個溺愛子女的父母,到頭來子女不但沒有感激他,反而怨他,這個道理精明幹練的蔡先生難道不懂?(聯合報,2012.5.8.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