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刊「司馬觀點」昨日對王建煊的「孝道治國」極盡嘲諷,但是從一句「倫理和道德不大一樣,倫理是公共道德,而道德則是私領域」,洩露作者對這些問題的常識,其實和王建煊差不多,用台灣話說,這叫做:「龜笑鼈無尾」。
品德有很多種:誠實、仁慈、慷慨、勤儉等都是,孝順當然也是一種品德,但是衡量一個人是不是好人,並不是以一種品德決定,所以孝順的人不一定是好人,慷慨的人不一定誠實。王永慶過世沒有人責怪他有三個老婆,甚至後來冒出第四個,似乎沒有人因此說王永慶是壞人,因為好人、壞人是建立在對一個人整體的評估。至於從孝道能夠發展出其它品德,確實是值得懷疑,因此王建煊雖然有道德,卻不懂道德教化要如何進行,江先生在這點的批評是可以肯定的。 但是江先生區分倫理、道德的說法,一看就知道他對這個領域也只停留在普通常識階段。在倫理學(這是一門專業學科)中,通常倫理和道德並不嚴格區分,如果要區分,也不是江先生這樣的分法。如果照江先生所言,倫理是「公共道德」,問題是:公共道德是不是道德?如果公共道德也是一種道德,怎麼會說倫理和道德不一樣?如果道德只是私領域,那麼立法委員用自己家人當助理,以領取助理費,按照江先生的說法,這樣的行為只能說:「不倫理」,而不能說「不道德」;而柯林頓的私德頗有爭議,但是他在總統任內的表現卻受到美國人的肯定,難道我們評價柯林頓是說他:「有倫理、沒有道德」嗎?這顯然荒謬的。律師或醫師如果違法相關專業的倫理規範,我們也可以說他們的行為是「不道德」。此外,孝順雖然是私德,但是它卻是古代五倫之首,怎麼說它不是倫理呢?這就是「倫理」和「道德」這兩個詞在倫理學中通常被當成同義詞的原因。
王建煊先生的構想雖然可議,但江先生的行文彷彿民主社會只要談法律,不必講道德,這種想法也是對倫理道德的無知。知道法律的人不一定會守法,因為知法是常識,守法是道德,人民如果沒有道德,懂得法律可能只會鑽法律漏洞,這就是徒法不足以自行的道理。更何況一個真正法治的國家,除了人民要有守法的品德之外,執法者如果沒有道德,對自己人寬鬆、對不喜歡的人嚴格,也不可能成為一個真正的法治國家。執法者是人,如果人沒有道德,執法者也會違法,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就是最好的例子。此外,法律也有惡法,衡量一個法條是不是惡法的最後標準就是道德,即檢驗該法條是否合乎公平正義。
民主國家不談道德?江先生恐怕得多讀一點當代政治哲學的論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