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8日 星期二

時論 - 再論道德教育才是治本之道


七月十二日本人在貴刊發表<防止貪腐,道德教育才是治本之道>,結果引發讀者批判聲浪,多數讀者認為我忽略了制度。但是仔細閱讀文章的人應該發現,我並不是主張監督機制不重要,而是只有制度是不夠的,道德教育才是治本之道。至於教道德的人不懂道德,或教者說一套、做一套等批評,都和我主旨無關,我的主張的當然是指理想的道德教育:教育者本身是合格的(言行一致)、教導的內容是適當的。

七月十三日我應邀到廣州中山大學,參與倫理學名家論壇,我談論的主題是<聖人與道德運氣>,其中一段可以用來進一步說明我的論點。許多人在批評官員貪腐時,不但疾顏厲色、理直氣壯,而且好像對貪汙這件事痛心疾首、不屑一顧,但是批評者有沒有想過:“如果我自己在同樣的位子、擁有同樣的權勢,我會不會做和他一樣的事?”就像去年發生在廣州佛山的小悅悅事件,如果你是路過的旁觀者,你會不會和那18個被罵到體無完膚的路人一樣,視而不見?納粹德國時期,許多人忌憚於納粹的凶殘而忍辱吞聲,甚至見死不救,但如果你生在納粹時期的德國,你會不會和這些人一樣,不顧正義、勇敢的道德呼喚而苟且偷生?
你沒有貪官的罵名也許是運氣好,因為你當不了官 ;你沒有被罵懦弱也是好運氣,因為你沒有生在納粹德國;沒有人指責你沒良心也是運氣,因為你正好不在小悅悅車禍的現場。這樣說不是主張貪汙無罪、見死不救不該被罵,而是我們在批評別人不道德時,應該深究問題的根源,否則把一位貪官拉下馬,換上去的可能還是貪。
事實上貪官並不是當了官才貪,如果一個人平常就喜歡偷雞摸狗,這副德性當了官,自然變成貪官;而當整個社會的價值觀都是爭名逐利時,要找到不貪的官還真難。所以問題的癥結不在一、兩個貪官,而是整個社會的價值觀是否偏差。任何制度都不可能十全十美,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如果人們的起心動念是不道德的,再完善的監督機制也不能做到弊絕風清,因為實際的人類社會不只會出現官商勾結,也可能官官相護,從台灣林益世事件就可以證明。 因此導正唯利是圖的功利主義價值,才能根絕貪腐賴以滋長的溫床,這不靠道德教育要靠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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