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8日 星期二

時論 - 道德教化,有心就有力


連續幾篇以道德教育對抗貪腐文章,引來讀者不少的討論,相當多讀者認為,防治貪腐的方法就是建立民主監督的制度,以大陸目前的發展階段,這個想法我完全可以理解,但問題是:誰來建立民主制度?人民如何獲得權力?現在擁有權力的人有什麼理由把權力交出來?

從讀者的反應中,沒有人提出任何一個方法或步驟,使自己口中的制度能夠實現,如果只是期待民主制度,卻完全沒有可以實踐的方式,很難具有說服力。在防治貪腐上我認為道德是根本有三點理由:(1)任何制度(包括防貪)的訂定源自權力,有權力者如果沒有道德,他們所製訂的制度只會圖利自己;(2)即使決定制度者具有道德良心,設計一套可以有效監督制衡的制度,但是執行制度的是人,執法者如果缺德,有可能出現官官相護、同流合污的貪腐集團;(3)所謂“法治”不只是一套完善的法律,而是政府和多數人民普遍遵守和服從法律,所以法治國家的關鍵是守法。然而知法不一定守法,守法是一種道德表現。因此任何民主監督機制的良好運作,預設人民守法的品德,否則只能說是民主“制度化”,但不是民主的“實現”,因此道德是制度的根本。
許多讀者對民主制度防治貪腐過於樂觀,菲律賓是一個民主國家,但是她的貪腐應該更甚於中國;新加坡的民主化程度不如台灣,但是新加坡的貪腐沒有台灣嚴重。新加坡的嚴刑罰在當代可能不足為訓,然而拿新加坡和菲律賓比較可以凸顯“民主”和“防貪”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當然民主的好處不在於此,可是國人比較不熟悉的是:民主政治的好處和道德相關,因為民主和法治是一體的兩面。
如果實踐是檢驗真理的一個好方法, 我的親身經驗可以證明“民主不是萬靈丹”。 我不只研究倫理學、政治哲學,也親身參與馬英九先生多次重大的選舉,以1998年馬先生參選台北市長為例,我是馬陣營的發言人,當時的對手是尋求連任的陳水扁,選舉期間對方陣營把我斗大的頭像做成公車廣告,放在公車車身外圍滿街跑,旁邊寫著“新賣台集團”。把想法不同的人等同於“賣國賊”加以羞辱,這是台灣的民主選舉;台灣民主的惡質文化不只是發生在我自己身上,事實上“為反對而反對”的政黨惡鬥無日無之,政治上長期內耗的結果是:人民對政治厭倦、反感之餘,有許多人懷念蔣經國統治的戒嚴時期,認為台灣太自由、過度民主了。
也許有人認為台灣的政黨惡鬥無關貪腐,但事實不然,在台灣只問藍綠不問是非、黨同伐異的結果,助長許多政客可以在政黨的保護傘下藉勢藉端。今年六月台灣發生高官林益世貪腐事件,如果不是因為林益世態度太過囂張,索賄超過“恐怖平衡”,迫使廠商用錄音的方式使他無所遁形,否則他現在可能還逍遙法外。
其實台灣的現狀不是民主制度的錯,關鍵還是“人”,中國社會現在有許多人對民主存在一種浪漫卻不切實際的想法,美化“人民”的力量。真正的人民是一盤散沙、各持己見、甚至自私自利,當人民缺乏足夠的公民道德教育,把權力交給他們的結果可能是災難,法國大革命後的恐怖、納粹德國造成的人類浩刼,都是民主政治的結果,孫中山先生在實施憲政之前強調訓政,就是這個道理。換句話說,不合格的“人民”實施民主,可能比洪水猛獸還要可怕,所以民主不是不好,但是它的基本前提是公民必須具有一定的素養,當人民沒有自主能力、缺乏公德心,這樣的民主政治不如開明專制,這就是台灣和新加坡的差別。
多年來參與實際政治的切身經驗,讓我體會到台灣的問題不是制度,而是公民道德。在台灣幾乎清高、有能力的人不敢碰政治,因為一沾上政治就會被對手抺黑、羞辱,所以政治領域出現劣幣驅除良幣的現象,一般人民對政治充滿了無力感。台灣經驗可以再一次證明:只有制度是不夠的。當然長期而言,民主還是優於專制,因為開明專制依賴的是英明的領導,然而我們無法保證領導永遠英明。民主政治的好處是監督制衡、定期改選,即使人民可能犯錯,但下一次可以改正。
此外,民主不是靠等待,權利是爭來的,主張制度優先的人與其坐而言,不如起而行;成熟的民主更不是一蹴可幾,為了避免未蒙其利先受其害,培養公民的品德絕對是必要的準備,認為先建立制度、再進行道德教育的人,就是沒有體驗過台灣在民主政治過程的崎嶇、顛簸,以道德為本的制度訴求,才可以使中國大陸的政治改革少走點寃枉路。
改革制度較難,必須擁有權力才做得到,而且執行制度的是人,人的品質決定社會的品質;相對的,道德教化卻操之在己,有識之士只要有心就有力,做一點算一點。一旦教化有成,自然會形成社會共識,對有權力者造成壓力,迫使他們進行制度改革。許多人認為道德教育緩不濟急,但是十年後這些人還是以緩不濟急為藉口,什麼也沒做,而有心人已經在這塊園地耕耘了十年,誰的路比較正確?讓實踐來檢驗!(南方周末,20128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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