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8日 星期五

時論-這款總統還談政治責任?又抬出「民主」作護身符 等於是說:「我選上了,不然你要怎樣?」

Ð   這款總統還談政治責任?又抬出「民主」作護身符
等於是說:「我選上了,不然你要怎樣?」   Р
 
聯合報 2006-09-06
帛琉的記者會上,記者針對國人要求陳水扁總統負起政治或道德責任辭職下台的看法時,總統的回答實在令人失望。
他又用那套民主就是法治的說法,強調遵守憲政秩序的重要性,認為自己是由多數人民選出來的,做完任期才算是負起政治責任。阿扁抬出「民主」這個冠冕堂 皇的理由,作為絕不下台的護身符,聽起來似乎有點道理,但問題是:民主國家中人民才是真正的主人,如果多數人民要求阿扁下台卻是反民主,這豈不是變成「民 主」的矛盾?
民主當然需要法治,因為民主政治的精神就是為了擺脫人治的缺點,所以透過制度的監督制衡,防止獨裁者的出現。以台灣的憲政體制為例,如果人民選出無能 或無德的總統,由於總統任期法有明文規定,所以人民只要痛苦四年,但是這並不是鼓勵總統因為受到任期的保障,就可以胡作非為。如果不管人民的感受,只強調 任期屆滿才要下台,等於是說:「我選上了,不然你要怎樣?」這是用法治掩飾戀棧權位的心態,算哪門子政治責任?
陳總統把施明德發起的反貪腐運動簡化成「政治惡鬥」,認為這是兩次大選的後遺症,甚至認為是因為自己太早當總統,擋了前輩的路。這樣的說詞所表露的 是:一個不會自我反省的總統。阿扁永遠把反對他的人當成是基於「私人恩怨」,如果阿扁親人、親信的貪腐不是到了全民公憤的地步,一個「失意政客」怎麼可能 引起這麼大的回響?在法律上阿扁可以繼續幹下去,但在多數人民希望總統下台的時候,「下台」才是負起政治和道德責任。
任期只是民主政治防惡的最底線,而真正重視民主的政治人物,應該在多數人民對他失去信心時自動離職,因為他不忍他所奉為至尊的人民,必須痛苦等到他任期屆滿,才能脫離苦海,這才是理想的民主政治、真正把人民當主人。
記得阿扁在競選連任時曾經說過:「做不好就下台」,現在他的民意支持度不到百分之廿,這難道不是「做不好」的最佳證據嗎?兌現政治承諾,才算負起政治責任。可惜,阿扁居然說:民意如流水,不必太在意民調的高低。
所有支持反貪腐的人民要有的心理準備是:對於一個這麼會拗、永遠都是別人錯的總統,除了法定任期、觸犯內亂外患罪之外,不論多麼不適任,大概休想要他下台。樂觀地看,這是台灣人民學習民主必須付出的代價,經過這一遭,相信下次投票人民會變得更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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