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8日 星期五

時論-不要讓台灣繼續受傷 跪求你下台,我甘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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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2006-08-15
陳水扁總統在面對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倒扁」行動時表示:「總統做不好,應受國人如何對待,憲法自有明文規定,罷免、彈劾及倒閣都是憲政秩序重要一環。…除非我們不要憲政,否則這個秩序應該遵守。」
這段話隱含的意思是:「你們活該,誰叫你們這些笨蛋投我一票,依憲法規定,要我下台,再等兩年吧!」這個說法和金管會主委龔照勝執意不肯去職如出一轍,在「法律」任期的保障下,只要得到職位,再無能的人,只要無賴,也可以幹到任期結束。
陳總統拿憲政體制作護身符,似乎理直氣壯,人民只能自認倒楣。如果當時投扁一票,而現在認為他確實不適任,純粹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真的只能怪自己,誰教當初那麼沒眼光?
然而民主憲政的邏輯強調監督制衡、依法行政,是希望透過制度設計,避免獨裁或濫權,這並不表示好人或壞人當總統都一樣,只是制度的設計可降低壞人在位 對社會的傷害而已,所以如果總統不適任,人民的災難最多四年。因此「依法行政」只是底線,並不是理想,理想的民主政治不僅要求有權者重視法治,而且更希望 他們能具有「全民利益優先」的品格。
陳總統又說:「阿扁一個人為了台灣受傷,我甘願」,這話其實很諷刺,彷彿他是在為台灣受難,實際上陳總統陷入困境,並不是台灣對不起他,而是他對不起 台灣。他堅持要背台灣歷史的十字架,卻渾然不覺自己讓台灣蒙羞,如果超過一半以上的人民都認為陳總統不適任,就是大多數人民不希望他再扛台灣的招牌,所以 我以最誠摯的心,套用陳總統的話:「為了不要讓台灣繼續受傷,即使下跪求你下台,我甘願。」
陳總統認定施明德的作法違反憲政秩序,但他似乎忘了,在憲政民主中,也允許人民採用公民不服從的方法,對抗不正義。民進黨在野時,不就常常採用這種方 法對抗國民黨?根據聯合報民調顯示,有百分之五十一的人民希望阿扁下台,阿扁應聽聽多數人民的聲音,不要躲在深綠陣營掩耳盜鈴。
總統當然有任期,但是如果總統親信、家族,甚至自己,都涉及這麼多貪瀆情事,事實上已經失去人民的信任,一個真正重視「民」主的總統,早就俯順民情、引咎辭職。否則這樣的總統賴著不走,對社會整體是一種傷害。
所以總統先生,如果你堅持不下台,確實沒有違反外在的憲政體制,但是你應該難逃內在的道德量尺。面對全民付出這麼大的社會成本,如果你還無動於衷,就是真的很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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